村庄次组织的培育与村民自治的成长
村民自治和村庄治理面临的种种困境需要寻求新的组织资源以保证村民自治的价值理念在农村中落实.村庄次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不仅不会取代村委会组织,成为村委会功能发挥的障碍,相反,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民主合作体制,有利于基层群众建立基层政权民主制衡机制,保证村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村委会组织向村民自治精神回归,村民自治的成长空间在这种民主合作中也得以拓展.同时,还有利于更好地为村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农民维权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和组织化的力量,促进村民利益最大化,实现村庄善治.
村民自治、村委会、村庄次组织、民主合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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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社会学)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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