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以广东省蕉岭村务监督制度的实践为例
自2007年起,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纪委创造性地在当地开展"村务监事会"试点工作,使得监事会对村务的监督权得以落实并形成与决策权、执行权分列的村级"三权分立"状态,增强了村委会的公信力,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蕉岭县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和实践经验,对指导当前村级民主发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预防村官腐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实践证明,村务监事会今后还应在规范监事会的监督权力来源、监督流程、建立对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评估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民主监督、村务监事会、村民自治、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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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层民主发展的途径和机制研究:权利保障与社区建设"08AZZ003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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