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宝钢和美国钢铁公司DP980双相钢专利技术差异
引言2016年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针对我国近40家钢企向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337”调查起源于1930年关税法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第337条,后修正编入《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比如销售、出租、寄售等进入美国,若其侵犯了美国本土产业现有或正在建立中的合法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专利权、注册商标、著作权或外观设计(Mask Work)、专有技术等,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都可进行调查.虽然这一条规定包括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外观设计等,但实践中ITC的调查大多是与专利权有关.本次美国“337”调查的40家企业中主要涉及宝钢、河钢、武钢、首钢、沙钢、鞍钢等我国钢铁产业龙头企业,指控之一为侵犯高强钢材双相钢的商业秘密,其中宝钢DP980双相钢为重点关注对象.
201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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