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或有事项”准则实施效果的思考与建议
@@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若干不确定事项之一,表现在担保、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诸多方面,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或有事项往往带来巨额的损失进而导致一个企业经营的失败;同时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上也屡屡违规,或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由于其本身所代表经济事项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增加上市公司业绩波动和现金流风险.新的《或有事项》准则首次将环境污染、企业重组、终止营业、待执行亏损合同纳入适用范围,细化了或有事项确认和披露方面要求,因此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加充实和完善,我们可以合理预期新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本文对影响《或有事项》准则执行效果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准则执行效果的建议.
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企业经营活动、不确定事项、披露、应收票据贴现、形式和内容、现金流风险、未来事项、适用范围、企业重组、经营成果、经济事项、会计信息、环境污染、合理预期、公司业绩、财务状况、不确定性
F4(工业经济)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