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723.2007.02.055
论行政特许制度的现行立法有碍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第53条剖析
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稀缺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以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配置.这样,法定行政机关是转让权利的商人,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配置更有保障.以依法为天职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与转变政府职能的非合作博弈中使一切改革失灵.而且,公权力分配取代市场配置的立法安排,因为行政特许的功能是配置稀缺资源与民事领域的特许物权等理论误区的殊途同归,而使得行政特许的立法背景厚实,很少质疑其错误.
行政特许、资源配置、行政改革、立法失败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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