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区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探析
@@ 1999年 7月,青岛市经国务院批准,启动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运作,形成了以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青岛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以下简称区城管大队 )为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市政、绿化、环保、市容环卫、工商、交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经验的成熟,针对城区发展加快,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逐步提高的现状,在强调街道社区建设的形势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如何深入到街道社区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开发区实际就对如何建立区、街两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做初步探析.
青岛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制、街道社区、青岛市、质量要求、执法主体、执法工作、试点经验、试点工作、市容环卫、生活环境、社区建设、监察、集中行使、管理方面、大队、城区发展、中城市
F29(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