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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356.2022.01.006

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 ——兼论未成年人短期监禁刑行刑方式改良

引用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意味着更多的未成年人存在被适用监禁刑的可能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监禁刑弊端变得尤为显著.半监禁刑作为一种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执行方式,其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短期监禁刑的弊端.跨越监禁场所和矫正场所两个行刑空间的行刑方式,保证服刑人在服刑过程中不切断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从重视惩罚的行刑目的转向为重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行刑目的.不难发现半监禁刑较短期监禁刑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减轻惩罚占比提高矫正占比的行刑观念,尤其适用于判处短期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指导下,建立未成年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已经初步具备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引入半监禁刑制度的基础.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半监禁刑、短期监禁刑

D924.13;C913.5;D669.5

202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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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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