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356.2019.05.005
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及适用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定位尚未清晰,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上的标准不一.法理层面,并合主义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理论根基;证据层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虽不是法定证据,但其因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能够作为证据被采纳.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合理设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主体、内容及适用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并合主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法律属性、适用机制
2018年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及适用”SJ201809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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