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356.2017.06.013
加拿大《互联网儿童色情报告条例》译评
加拿大《互联网儿童色情报告条例》是由加拿大总督根据《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儿童色情制品强制报告法》第12条之规定所批准颁布的条例,其于2011年12月6日生效.目前,《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儿童色情制品强制报告法》和《互联网儿童色情报告条例》是加拿大儿童保护领域之强制报告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该《互联网儿童色情报告条例》出台背景及意义进行介绍的基础之上,对其内容进行译评,以期为当前我国法律实践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加拿大、互联网儿童色情、强制报告、借鉴参考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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