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挑战及其解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一些基层法院根据受害人保护的现实需要,扩大了保护范围,增强了保护力度。但本文通过调研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少,且遇到挑战较多。究其原因,人民法院不具备执行涉及人身权利类民事裁定的权力、司法警察不具备公安警察的职能、人民法院没有可用于监督被申请人的机制等。本文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有三种,一是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为执行义务机关;二是借鉴域外经验,修改《刑法》,增设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罪;三是修改相关法律和条例,赋予司法警察相应的权力。
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执行机关、执行权力
D92;F55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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