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制性亲职教育问责教养失职监护人——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律责任探究
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教养失职密切相关,但由于监护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缺失,实践中存在“家长有病,孩子吃药”的错位.为避免罪错未成年人再度成为问题家庭的代罪羔羊,应以强制性亲职教育追究教养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干预问题家庭,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性亲职教育的裁判权应赋予法官,裁判对象应包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负有教养失职之过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亲职教育、法律责任
C91;D9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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