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0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将本市户籍的“失业、失学、失管”三失青少年界定为“社区青少年”,后来进一步明确为没有稳定工作、未进一步就学的上海户籍16-25周岁青少年。社区青少年工作就是针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与犯罪预防而开展的工作,是上海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8月,市委市政府发文,在团市委下设副局级工作机构--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和综治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标志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发展步入有序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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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C91
2014-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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