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源于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和解置入到来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予以专门规定,难以体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不同之处.本文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出发,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调解人的选择、召开对话会、和解协议的审查、履行以及监督等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初步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框架.
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司法实践
D91;D92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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