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明确和细化的五个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诉讼程序,它属于裁量不起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对象、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附条件不起诉原则应“两上检委会”程序,特殊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适用条件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较之以往的试点经验既有所扩展,又有所缩小,必须处理好它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冲突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考察主体、考察期限与考察内容.从法律效果上看,附条件不起诉就其实质来说,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是否继续进行,取决于被告人在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明确上述五个问题,对该制度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主体、考察制度、诉讼中止
D92;DF7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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