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04.2019.09.015
保护儿童不只是幼儿园的职责
近日,《中国教育报》”依法治园”栏目刊登《杜绝幼儿园校车危险驾驶》文章后,让笔者对案件产生深深的忧虑和思考.对于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正如文章所言”幼儿园存在校车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我们不应该把责任全部划归给幼儿园.2001年出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生命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随后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定为学生”安全教育日”.2012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再次强调:”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016年出台的修订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列”幼儿园的安全”一章,对”幼儿园的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0-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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