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04.2018.01.008
面对分类选择,我不再纠结
2016年11月7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后,作为一名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投资人,我第一时间就找来研读.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下,我对即将到来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些惶恐不安,甚至有些难以接受.根据新法精神,未来民办学校要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就民办幼儿园而言,如果选择非营利性,幼儿园就成了社会资产,举办者不得分配幼儿园的经营收益;如果选择营利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举办者可以分配经营收益,但要缴纳各种税费,办学成本会显著上升……总而言之,怎么选都有利弊,真是左右为难.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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