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04-B.2011.11.001
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
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必须满足四项要素性条件和三项过程性条件。同时,政府必须从制度建设与契约精神培育方面建构起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育、条件、风险防范、民办幼儿园
G610(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学前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研究”课题21010zdz003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2010-2013年重大项目“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教育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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