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17/j.cnki.53-1227/f.2020.03.007
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区域合作的实践逻辑解析——以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例
在当今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中,次国家行为体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主动推进与塑造区域合作进程的作用.地方政府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区域合作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遵循着一定的逻辑.地方政府首先通过自身的叙述获得中央政府授予参与区域合作的权限,然后与区域内的行为体不断互动,以此促进与塑造区域合作的进程,最后获得身份承认.为此,本文提出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分析框架,运用“叙述”、“参与实践”以及“身份承认”之间的因果机制,分析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合作的实践过程,并以云南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例进行验证.
次国家行为体、叙述、参与实践、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视野下的跨界民族及边疆治理国际经验比较研究》15ZDB112
2020-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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