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352.2020.03.015
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地方立法的启示
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运用,但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却没有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各地方针对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黑名单"制度拥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缺乏上位法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参照,而且各地方立法技术参差不齐,使得实践过程中"黑名单"制度在针对失信人主体、行为方式的认定以及对应的惩戒措施和配套救济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且其法律位阶较低,很难保持上下一致,所以在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需注意很多问题.
黑名单、失信人、地方立法、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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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中国法律)
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一等奖资助"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的互动关系——以上海市失信人联合惩戒制度为视角"项目编号:2019-4-121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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