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养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表现为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起点差别不大、各学历层次的教学模式基本一致.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各学历层次的就业途径与执业要求大致相当.法学本科教育应与研究生教育相区分,着眼于培养具备高度法律伦理、扎实法律知识与精湛法律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为此,教学内容应理论传授与技能培养并重,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考核内容应侧重于职业技能考察.
法学、本科教育、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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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45(高等教育)
本文受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南审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专业方向发展研究”Y2013005项目资助.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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