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龙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调查报告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龙市早在1996年2月就被国家环保局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2000年3月,国家环境护总局命名北京延庆县、吉林省和龙市等33个县、市、地区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了进一步推进和龙市的生态示范区建设,为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详实数据和资料,特作此调查.
和龙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调查报告
27
F127(中国经济)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