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12.014
外来物种入侵刑法规制的法教义学分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释放和丢弃行为类型化、抽象化为具体的犯罪类型.然而,外来入侵物种的行政法规制面向与刑事立法规制面向却存在潜在的冲突,这一冲突制约着罪刑适用的科学性,不利于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基于此,《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所涉及的法益、罪状、罪量、罪过以及抗辩应予以科学的解释和分析.作为新增罪名,应以生态法益为其保护核心;对于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解释应与《生物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保持融洽;罪量要素方面应考虑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害程度,罪过宜限缩解释为故意.
法教义学;实质解释;行政违法;生态犯罪
D924.3(中国法律)
2021-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