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10.012
批准手续前置合同及其效力初探
前置批准具有双重性,从法律性质来说属于行政审批,是对当事人之间缔约行为的批准与认可,应遵循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是未生效合同,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具有独立效力,是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生效与否不因批准手续的办理而当然有效,合同内容本身的有效性也起着决定作用.在实体法层面,报批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报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相对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在程序法层面,若审批机关存在失职或滥用权力等违法情形时,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前置批准;行政审批;违约责任;行政救济
D923.6(中国法律)
2021-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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