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10.011
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困境及其出路
实务中,民庭审理的行政协议存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主体的意思空间受限的难题,行政庭审理的行政协议则存在损害扩大、审查不足的风险.究其根本,主要是行政协议的界限认定不清、偏离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之核心.基于界限认定以及权力监督和制约之考察,应结合法规范和权力清单制度识别行政职权要素,通过行政职权要素确立行政协议的界限,明确审理主体;应以监督和制约行政职权的行使为本位,行政与合同并重,融通合同性和行政性法律规范,按照"合同框架+行政标准"的模式对行政协议开展比例原则的审查.如此,方能走出司法审查之困境.
行政协议;行政职权;司法审查;审理主体;比例原则
D925.3(中国法律)
本文系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原创性基础理论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CDJSK08YJ01
2021-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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