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07.012
应急状态下个人信息权的克减与保护
应急状态下对于个人信息权的克减具有正当性基础,让渡的个人信息能为应急防控和政府治理提供便利,但也存在克减过度侵犯公民固有权利的风险.应从"权利克减"过程理论出发,坚持法律保留、目的适当、最小必要、狭义比例、本质保护原则,限定克减主体、范围、方式、强度、对象,厘清应急状态下克减个人信息权的边界并转化为立法实施规范,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的平衡.同时,充分发挥个人信息权"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和"防御权功能",通过严格安全保护义务、坚持正当程序约束、设置保护监管机构等规范约束行政应急权,通过畅通救济监督渠道、厘清法律责任主体、明确案件审裁规则、健全行政赔偿救济制度等完善救济与监督,构建应急状态下完整的个人信息权保障体系,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应急状态、个人信息权、客观价值秩序、防御权功能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H038
2021-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