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06.012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之认定
自《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出台以来,我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渐成为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受制于主体资格认定的相关立法、标准、程序等尚不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承担相应监测任务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应从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基础理论出发,厘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的标准、程序,在此基础上从顶层法律设计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
X830(环境监测)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
202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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