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04.013
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与限缩解释
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中存在过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倾向,对这一倾向进行纠偏的关键在于厘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等价性在于损害蔓延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要件强调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不符合"其他危险方法"要件的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适用,但仍然强调了抛物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这在定性上更为精准,在量刑上亦更为轻缓,应予以支持.
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他危险方法
D924.3(中国法律)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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