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0.09.011
基于农村居民金融发展权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社会主体要求创新金融服务、 增加资本性收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农村居民的金融利益因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而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供需失衡问题的表现及成因,从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保障出发,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农村金融专门立法,明确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供给的法定责任;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保障出发,提出要增强农村金融需求者的融资能力,加快农村土地抵押担保制度立法,规范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活动,从而为实现农村居民金融发展权提供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保障.
金融发展权、农村居民、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F320(中国农业经济)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Y A 191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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