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0.06.007
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与司法认定——基于588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
在我国,案件审理中普遍采用"违法性认识不必要说",确定了"不知法不免责"的刑法原则.然而,违法性认识的司法实践表明,现有案例的裁判机理与判决结果极其不统一,不仅关于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不统一,而且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司法认定也不统一.在当今世界对违法性认识的考量正在慢慢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应将违法性认识确认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并且是犯罪故意的组成部分.在具体个案中,基于责任主义原则,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基准上应采取行为人的个体化标准而非一般人的社会化标准,判断方法则主要是运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但要注意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尤其要慎用既往受罚型推定.
违法性认识、刑事推定、犯罪故意、责任主义原则
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预防性反恐刑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博士项目"预防性刑法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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