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9.12.013
试论新时代行政检察权能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 民事、 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行政检察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其各项检察权能并未得到充分挖掘与有效发挥.因此,合理界定行政检察权能,明确相关监督原则,并区分其他检察权能,对于完善和拓展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公益诉讼
D926.3(中国法律)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