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9.09.015
国家监察权结构配置现状及其优化问题探析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确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由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力构成.聚焦于构成国家监察权的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要法律依据, 梳理国家监察权结构配置内容与各项权力之间的关系, 发现三项权力之间存在内容上的相互配合关系以及过程上的相互衔接关系, 这样的权力配置有助于促进国家监督力量整合与重构,强化廉政建设与腐败治理能力, 推进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 国家监察权仍存在监督权的配置不合理、调查权行使当中对监察对象的权利保护不足、处置权对行政机关的处置和追责缺失等问题.因此, 未来需要通过强化预防性监督权的权力配置、健全调查权的相关权利保护机制、完善对行政机关的处置和追责机制等来优化国家监察权的结构配置, 更好地推进反腐败治理.
国家监察委员会、结构配置、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
D922.1(中国法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权的构成与配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7ZGA 002
201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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