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9.09.011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暴力干预培训机制之构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重要的家庭暴力干预主体.目前,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暴力干预的成效.因此, 应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 科学建立培训机制, 通过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家庭美德、法律常识、紧急救治及团队精神等多方面的家庭暴力干预培训, 帮助其提高家庭暴力干预能力, 进而使家庭暴力干预工作达到良好效果, 最终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干预培训
D923.9(中国法律)
2015年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基金项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5YB03
201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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