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9.03.003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探究——以上海市公安局为例
大数据时代,各类数据都以爆炸式速度增长.数据本身具有信息属性,经过挖掘之后能够转变为信息,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行政、刑事执法过程中产生和收集了大量数据,因此公安机关也是数据占有的主体之一.本文认为,公安机关应以信息公开原则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合法、合理地公开其掌握的执法信息,以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大数据、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公民知情权
D922.1(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警察执法信息公开范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LS2017C07
201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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