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法视野下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及其法治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207.2019.01.014

公物法视野下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及其法治化

引用
高速公路属于公物,高速公路所有者或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公物利用法律关系.因此,应在公物法视野下界定高速公路通行费,突出体现高速公路的公共属性.在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加强公物立法工作,将高速公路纳入公物法的调整范畴,积极构建政府、 高速公路管理者和经营者、 高速公路使用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机制,确保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合理性.同时,还应建立高速公路通行费争议的公法救济机制,保障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基本权益.

公物、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行费

F542(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地方债务宪法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8BFX001

2019-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7-1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1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