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3.017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视域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主体,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诉讼目的的实现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实现依法治国、 保障人权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及价值目标的相同、 履职要求的一致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决定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要性、 可行性基础.当前,我国检律关系依然存在理念滞后、 职业隔阂、 沟通不畅和实务剥权等突出问题,需要从更新理念、 增进认同、 注重沟通协作和完善机制等方面寻求实践进路.
以审判为中心、新型检律关系、检察官、律师
D925.2(中国法律)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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