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3.016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诉讼要件审理方式研究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改变了我国起诉受理和诉讼审理二阶化审理构造,大幅降低了起诉受理门槛,但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起诉难"的现状,而是将"起诉难"问题从起诉受理阶段转移至了诉讼审理阶段,具体表现为立案受理后被径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中近八成在诉讼审理阶段未经开庭或询问当事人.因此,仅从审理构造进行改革对于解决"起诉难"问题的作用有限,需在立案登记制基础上进一步对诉讼要件审理方式进行改革,才能实质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彻底解决"起诉难"问题.对诉讼要件审理方式的改革,应以口头审理为原则、 书面审理为例外,以职权审查为原则、 职权调查为例外,明确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职能分工,强化法官释明义务,促进被告方书面答辩.
立案登记、诉讼要件、审理方式、起诉受理、诉讼审理
D925.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合作主义视野中城镇基层纠纷解决实证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XFX015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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