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3.015
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的实证检视与反思
从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设定的指标及其所欲评估的内容来看,其是以案件处理的程序性形式结果对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进行评估.将该评估结果作为对法官、 法院绩效考评的依据,由法院内部有权主体进行评估,实际上是一种强管理行为.该评估制度极易使法官对数字化评估指标的关心超过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由于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与评估结果的成本承担和利益享有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分属不同,因此,可能导致法官及其所在法院为追求个人或部门评估利益而致该评估制度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影响更加复杂,亦更加难以预测.
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评估体系、司法公正
D926.2(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角色丛视角下法官员额制 '去行政化' 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6YBA126;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实用主义视阈下法官员额制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6C0507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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