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3.013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水权辨析
明确的水权界定是水权制度建设的前提,但长期争执不定的水权理论难以为我国的水权实践提供可行的理论指导.因此,应当转变思路,以实践中的水权为基础,结合现有的水权理论及相关立法,重构符合我国实际的、 统一的水权理论.实践中的水权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取水权、 用水权、 排放污水权等具体权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要求对现有的物权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也为水权纳入物权制度提供了机遇.
水权、用益物权、水资源、民法典
D922.6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政府购买模式运行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6BFX030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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