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3.005
地方立法规划刍议——以无锡市的实践为例
2015年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增加了立法规划的内容,但规定较为原则.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立法规划这一立法"源头"有一定的关系.纵观我国地方立法规划现状,目前还存在项目来源渠道较单一、 内容重复、 立法规划审批主体不统一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在明确地方立法规划编制权归属、 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 确保立项标准和内容的科学性、 细化程序规则等方面做出努力,以完善地方立法规划.
地方立法、立法规划、立法规划审批主体
D927(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较大的市立法规划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5YJC820058
2018-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