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8.009
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管问题研究——以京沪深三市为例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对网约车市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在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 监管措施等方面尚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空间,京沪深三市的相关监管规定在网约车经营服务准入条件、 价格、 主体、 保险、 责任、 信息公开等方面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在比较与借鉴美国、 英国相关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应通过放宽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健全网约车保险制度,建立以平台监管为主、 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制度,确定监管责任负责制,设立政府链接平台投诉系统和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机制,以形成全方位的网约车监管制度.
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管、京沪深三市
D922.296(中国法律)
2017-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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