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8.005
转型时期法治评估主体模式的不足与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国家公权力的力量自上而下地设计和推进,这种政府主导模式是一定时期内法治实践的产物,因而内部评估主体模式在法治评估初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评估主体模式转型期,需要在完善内部评估模式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方评估主体模式,以吸纳更多的外部评估主体参与.为此,可以从制度保障、 物质保障、 完善委托事项等方面加大力度.
法治评估主体、内部性、独立性、评估进路、法治建设
D920.0(中国法律)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权利指数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4BFX030
2017-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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