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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17.07.011

三网融合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事前防治探究

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因其侵权发生的损害是无形的,难以测度且证明困难.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通信网实现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事先预防尤为重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传统事后救济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规制应扩展到侵权行为开始之前,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治,具体可通过"即发侵权""临时禁令"以及"惩罚性赔偿"等事前防治手段实现.

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网融合、事后救济、事前防治

D923.41(中国法律)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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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3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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