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4.014
业主权利救济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基于对我国台湾地区强制出让制度的考察
关于业主违反义务,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件,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其难以进行有效规制,业主权利亦难以得到有效救济.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梳理,结合大陆地区建筑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我国应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构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义务且导致共有关系难以维系的业主,应由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出让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 《民法典》 编撰之际,以期能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纳入 《民法典》,以规制业主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社区的安宁与和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业主自治、实体要件、程序要件
D923.2(中国法律)
2016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街区制下住宅小区业主权利的比较法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16FXB003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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