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4.012
宪法制约刑法的规范表达——以美国宪法与德国基本法为镜鉴
宪法对刑法的制约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美国宪法上的刑法制约条款包括公民权利剥夺法案与事后法之禁止条款﹑"不得立法"条款﹑ 禁止酷刑条款和正当程序条款;德国基本法对刑法的制约蕴含在基本权利条款及法治条款之中.两国宪法虽然在制约规范的表达上有所不同,直接的刑法制约条款有限,但经过宪法适用机关的发现和适用,两国发展出了基本相同的制约路径,且都以权利保障为目标.以两国宪法上的刑法制约规范反观我国,刑法制约规范在我国宪法上已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表达,"刑法(原则)宪法化"并无必要,发挥我国宪法对刑法制约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宪法适用发现﹑ 激活已有的宪法规范.
宪法实施、美国宪法、德国基本法、刑法、宪法制约
D921(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 "宪法监督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XZFJS2014017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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