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2.005
封闭式住宅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的法治路径
从法治的视野观之,封闭式住宅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的本质是对住宅区内部道路进行的公物设置,是从“内部共有”到“社会公用”的转变.而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国家既可以通过采取行政征收、行政契约、民事契约的方式在取得内部道路的所有权之后进行公物命名,也可以跨过所有权转移,通过直接对业主内部共有道路的权利进行限制来设置公物.两种方式虽属于不同的法治路径,但都需要差异性地遵循公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目的正当性以及基本的程序正义等公法原则,以能保证在街区制推进过程中有效率且有限制地行使行政权.
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公物设置、目的正当、程序正义
D922.3(中国法律)
201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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