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1.015
环境审判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生成及完善路径
我国对环境审判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运用主要有判决判项、量刑情节、附带民诉和执行监督四种模式,但这四种模式均面临着法律定性、效果评估、执行监管和案例指导效力低下的难题,导致各地法院的“创新”措施受到合法化的质疑和规模化推广的制约.本文认为,通过引入行政机关和第三方效果评估机制,完善社区执行监督体系,规范环境审判实践案例指导,可以实现环境审判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合法化与合理化.
环境审判、非刑罚处罚措施、多重模式
D924.1(中国法律)
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破产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5spzd0013;2016年度海南省法学研究课题“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hsfh2016a03;2015年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生态红线与环境预警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qnjj1502;2015年海南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生态红线与环境预警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kyqd1555
201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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