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1.009
论人类辅助生殖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性质——兼论剩余胚胎的处置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不孕夫妇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了孕育下一代的梦想.国家卫生部规定受术夫妇须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对知情同意书性质的界定,关系到医疗服务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以及当受术者死亡或出现离婚等变故后对剩余胚胎的处置.目前,我国法律未对人类辅助生殖知情同意书的性质作出规定,学界也少有研究.本文通过将人类辅助生殖知情同意书与三类典型的劳务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后,认定其为复合型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国内人类辅助生殖知情同意书的约定内容,在出现受术者死亡或婚姻变动等情形时,对如何处置剩余胚胎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推动有关剩余胚胎的立法有所裨益.
知情同意书、人类辅助生殖、医疗合同、胚胎处置
D922.16(中国法律)
201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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