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12.015
国际气候变化法中适应议题论争的法律应对
减缓与适应是国际气候变化法中具有同等地位的两大重要领域.相较减缓而言,适应领域的谈判成果仍然有限.推进气候变化适应领域的谈判,关键是要解决该领域核心的公平论争,即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责任如何分担,包括适应资源如何筹措和分配.适应领域公平论争的解决应遵循受益者负担、原因者比例责任、最脆弱者优先等原则,并在减适并重的原则下赋予适应议题实质性的优先地位,切实落实发达国家在适应行动中的主要责任,落实四大基金的注资并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决定权,引入适应性排放概念,缓解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压力.
气候变化、适应、减缓、受益者负担、适应性排放
D996.9(国际法)
201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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