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12.007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规制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既是现代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求的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虽具有诸多优点,但也容易出现降低服务质量、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等问题.本文从法学视角阐述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政府职能定位、社会力量的培育和规制、参与的范围、参与的方式、参与的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
社会力量、法律规制、公共文化服务
G122(中国)
2013年度连云港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基于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LKT32
201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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