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10.013
生态检察权简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保护方面应如何发挥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生态检察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有能力对抗环境污染破坏者,促使政府与法院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的重视,体现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工作内容上主要体现在提起或督促或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提出环境检察建议,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生态环境纠纷的调解、参与生态法治教育宣传等五个方面.
生态检察权、生态保护、检察权、环境保护
D926.3(中国法律)
2012年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2GZYB04;2013年贵州省首届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高校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识教育读本编撰”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3A064;2012年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GDZT2011002;贵州大学法学院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之生态法学方向申报建设课题
2016-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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